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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容不下倚老卖老

2017-09-28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这几天正规划长假路线图,所以没心思写什么文章,说实话其实俺很懒,不太喜欢写文章。现在写长文基本上就是被猫眼看天下、琴心剑胆、警花猫猫、菉葭苍苍等一干朋友“逼”的。你想想,伦家靠颜值即可一统江山的才子佳人都在笔耕不辍,俺这文盲律师再不露两手咋行?所以,必须干,怼,练。

 

27日中午,我看到人民网在新浪微博上发的一个视频新闻:

 


9月26日,湖北武汉3路电车上,一位老人上错公交车,车辆行驶途中要下车遭拒,她在车厢直跺脚,多次拉扯捶打女司机,还破口大骂。打骂时间持续近两分钟。

 

看了这视频,本律义愤填膺拍案而起,必须写篇文章给一些人敲敲警钟。

 

凭本律有限的“半瓶摇”的法律知识,本律认为,该老人已涉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在所不问)都能够成该罪。

 

从这则新闻中看,老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扯捶打女司机的方式已构成公共安全的危险。依照《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尽管老人的行为最终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但已涉嫌犯罪。

 

到站后,视频中老人还不服气,踹了女司机一脚后,居然大摇大摆走了,看到此情景,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是谁给了她无法无天的底气,有什么铁帽子罩着她?果真是人至贱则无敌吗?武汉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城市,印象很深的是两个字:美和堵,人很美,路很堵。可这老太太咋这么丑的啊,莫非头脑被堵坏了?

 

公交车司机座位上方经常写着这么一行字: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和司机闲谈。为什么要有这个提醒呢,因为怕司机在驾驶中受到干扰,注意力不集中。而这老人除以辱骂干扰外,还以暴力干扰司机开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了,这样的行为怎可不惩治?建议公安部门及时查办!!当然了,查办时也要注意老人是否属于不能辨别是非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千万不可在舆情之下办错案。

 

        


本律义愤填膺归义愤填膺,但时刻保持理性冷静:万一老人是精神病人呢。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来个自我表扬。

 

别把年老当倚老卖老的资本

 

前段时间,我在法之剑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也是说一个老人为老不尊的,他老年卡没带(老年卡可优惠乘车),司机只好请他付全款,他便在公共汽车上大骂司机,后来又骂国家骂社会。你自己做错事还怪别人,这什么理啊,就因为你年老?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必须旗帜鲜明地弘扬。但老人也不能因此而倚老卖老,更不能为老不尊。比如,公共汽车上有“尊老座”,如果老年人请“尊老座”上的年轻人让座,还可以理解,但如果老年人命令其他座位上的年轻人让座,甚至暴力相向要求让座,这就太为老不尊了吧?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年人若得到尊重,不是仅靠单向的要求他人尊老实现的,而是要有良性的互动,人尊老,老尊人。别将自己的“年老”当成侵害他人、为非作歹、无法无天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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